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住建领域冬春季任务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见到实效。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部署安排,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厅党组部署要求等,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传达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的建筑工地、有关行业企业生产第一线。
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是否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治“回头看”和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落实了闭环销号管理。
三是监督执法情况。是否在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严肃查处“三包一挂”等市场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核查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处置情况。
四是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地住建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情况。
(二)排查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学习贯彻《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及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况,企业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足额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行业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行业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城市运行等行业企业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组织开展岗前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四是应急管理情况。行业企业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人员,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
(三)住建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针对低温雨雪天气和冬季施工特点,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开展“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覆盖排查,压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责任;2.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加强方案编写、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逐项目、逐企业、逐工地、逐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强化高坠事故防范情况。3.从严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易燃材料按规定存放、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临时工棚、宿舍必须使用A级防火材料搭设,保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4.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探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施工前安全交底和培训,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自我保护和科学施救。5.抓好冬季施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二是聚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聚焦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统筹抓好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等环节的隐患排查。2.加强各类燃气场站、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加强分级分类治理情况。3.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培训,配齐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进区、进楼栋、进家庭“六进”活动。
三是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围绕“底数清、数据准、标准严、措施实”目标,全面查漏补缺,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2.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集镇驻地,特别是建设年代早、临水临坡、长期失管失修、联体联建、有地质灾害的城镇自建房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完善自建房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4.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1.推进城市老旧管道改造和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组织城市道桥涵隧、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排水及老旧小区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3.督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排污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施工、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2.全面开展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户外广告招牌、高大树木、窨井盖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3.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六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物业、环卫、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和排污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受世纪疫情、复杂外部环境冲击和冬季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结合贯彻落实省厅“12.7”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视频会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专项行动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分四个步骤: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即日-12月20日)。从即日起,各地要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12月21日-2023年1月31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收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冬季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全条件达标,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检查巡查(2023年2月1日-3月20日)。各市州住建部门、各专委会组成工作组,逐企业、逐项目、逐工地、逐设备全覆盖开展检查巡查,深入不放心的重点领域、重点工地、重点部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盯紧重大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帐,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效,坚决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是组织检查督查(2023年3月1日-31日)。省厅将按要求会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后开复工等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配合省安委会各专委会开展专项行动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意义大,责任重,各项工作任务交织,各市州要切实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实行挂图作战,健全落实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检查通报、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以责任压实倒逼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检查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注重整治成效。要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突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严格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冬季灾害性气候的防范措施,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度。要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做好供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巡检维护,确保“两节”居民生产生活用气平稳安全。
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重视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事故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报告制度,确保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稳定。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工作总结评估,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和2023年4月1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联系人:王拓
电话:027-68873310
邮箱:zac@hbszjt.net.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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