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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2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对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头〔2021〕1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度内在本市行政区域通过新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新申请的重点抽查劳务备案证书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从业单位达到3次及以上的;

延期的重点抽查年度内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满足配备标准;对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重点核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二)部门核查。抽调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核查组,具体负责企业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公示、公告。

(三)结果认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落实,给予60个工作日整改期,并列入重点分类监管企业予以通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集中上报湖北省住建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本次动态核查按3%的比例从企业总数中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核查采取电子化核验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动态核查工作,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定为核查不合格,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核查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纪律要求,对被抽查企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次动态核查主要是核查安全员人员和特种工人员,请各企业尽快补齐相关人员。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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