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对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头〔2021〕1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度内在本市行政区域通过新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新申请的重点抽查劳务备案证书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从业单位达到3次及以上的;
延期的重点抽查年度内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满足配备标准;对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重点核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二)部门核查。抽调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核查组,具体负责企业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公示、公告。
(三)结果认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落实,给予60个工作日整改期,并列入重点分类监管企业予以通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集中上报湖北省住建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本次动态核查按3%的比例从企业总数中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核查采取电子化核验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动态核查工作,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定为核查不合格,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核查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纪律要求,对被抽查企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次动态核查主要是核查安全员人员和特种工人员,请各企业尽快补齐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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