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监管工作;
(三)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评价。
二、检查重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编制深度规定等情况,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是否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等。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落实审查责任和审查时限情况,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把关情况,BIM审查质量,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应用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情况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按照《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各市、县住建部门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考核评分。省厅将综合各地评分情况确定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评结果。
(四)住建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执法情况,对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事中事后核验情况,对未经图审的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承诺的事中事后抽查比例和处理情况,“降低施工图审查费用”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举措和实效。
三、检查安排
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图审系统”)进行线上专家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
(三)省级抽查。省厅将组织省级勘察设计质量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 “数字化图审系统”随机抽取项目开展质量检查。
1.抽查项目数量和分类。武汉、宜昌、襄阳各抽查4个项目(住宅1个、公建1个、工业1个、市政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3个项目(住宅1个、公建1个、市政1个)。对每个市(州)抽查1个县(县、市)的2个房建项目(住宅1个、其他1个)。
2.抽查程序。省厅检查组在“数字化图审系统”上进行项目随机抽取、线上质量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各市(州)住建局根据省厅检查组集中反馈的质量问题清单,组织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等意见申诉、沟通回复和问题整改等工作。省厅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将实施行政处罚或下发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自查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健全专家队伍。在检查中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体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
(三)请各级住建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评分(操作指南见附件2)。请各市(州)住建局将自查抽查情况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厅质安处。
联 系 人:张雨梅 董争俊
联系电话:027-68873803
电子邮箱:zac@hbszjt.net.cn
附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清单
2.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分操作指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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