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示〔2021〕195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有关单位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 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6
附件:工程监理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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