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示〔2020〕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6、688730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六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727。
附件: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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