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6月至7月,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累计成立18个飞行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住建部门安全监督和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覆盖全省17个市州78个县市区,共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49个,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35份,下达执法建议书16份,排查安全隐患471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大工程管理不严格。一是未按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十堰市郧阳县波兰典凤来居B18-A地块(1-8#、20-22#、地下室、物业用房)项目高大模板体系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孝感市汉川市汉川帝景·天樾府项目群塔作业施工前未进行专家论证。三是现场施工未严格按方案和标准实施。咸宁市通山县通山清华府一期项目现场基坑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放坡,基坑周边堆土过高,坑中积水未及时排出,地下室模板支架基础未作硬化处理,水平连接杆缺失。
(二)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荆州市石首市丽天湖畔二期项目未提供近期隐患排查记录,台账也不齐全。二是安全验收制度未落到实处。恩施州巴东县楚天野三关康养综合体1号地块项目现场高切坡治理未提供验收资料。三是安全教育交底流于形式。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储运基地贷堆场项目人员教育培训记录缺失,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开展。
(三)高坠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一是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黄石市大冶市新城大冶吾悦广场综合体B地块个别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二是“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缺失。荆门市中医医院康复保健中心大楼项目作业面、楼梯、预留洞口等部位临边防护缺失。
(四)人员履职和持证上岗管控不严。一是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责不到位。十堰市丹江口市城区、浪河、官山河水质提升项目,十堰市中燃中压管道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责。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鄂州市梁子湖区联投临溪渚(37号地块一期)项目电工、武汉市黄陂区文化中心环建小区项目塔吊指挥工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五)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扬尘污染防治“六化”措施落实不到位。仙桃市体育场现场文明施工差,施工道路未硬化。二是文明施工情况较差。武汉市蔡甸区三远·大爱城项目现场布置杂乱无序,材料堆放混乱。
(六)重点工作推进不扎实。一是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对重点工作宣传督促力度不够。宜昌市秭归县、咸宁市崇阳县等地区,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不知晓。二是市级红黑榜制度实行不到位。恩施、鄂州地区还未发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名单。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查处。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逐项复查销号,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飞行检查中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责,从严从快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举一反三消除安全管理顽疾。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次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施工现场隐患多发的地区,要加大层级督导力度,增加暗访检查频次,运用文件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管理顽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加大重点工作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按季度开展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责考核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开展辖区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省厅将结合飞行检查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完善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和清单,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在建项目第2轮全覆盖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拆等施工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规范管理行为,落实事前交底、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等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提升工程安全监管效能。各地要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与应用,推进起重机械主要构配件信息标识制度。运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辅助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报表报送等工作,推动智能化监测系统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扬尘污染防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等方面的运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一线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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