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在建建设工程。
二、认定条件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包括:
1.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责;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有相应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
5.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六化”要求;
6.开展智慧工地建设,N1基础项落实到位,相关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且能联网正常使用。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列为红榜名单:
1.满足第(一)款全部条件,且表现突出的;
2.纳入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观摩项目名单的;
3.当月承办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列入黑榜名单:
1.不满足第(一)款1项以上行为的;
2.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的;
3.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布程序
省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信息由省住建厅负责认定。红黑榜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省厅通过飞行检查、暗访以及群众投诉、信访等渠道获取红黑榜信息。各市州住建部门应建立属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定期公布红黑榜名单,有必要的可上报省厅公布。
(二)信息认定。省厅对当期采集的红黑榜信息进行核实、认定。
(三)信息发布。经认定的红黑榜名单每月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发布1次,影响期3个月。
四、结果运用
对列入红、黑榜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省厅即将建立的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中增加或扣减企业诚信分,与省厅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实施联动管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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