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1〕16号)精神,我厅将于12月12日至12月30日,视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内容
(一)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内容。《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
二、抽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一)抽查时间。12月12日至12月30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抽查: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
组长:朱杰峰
成员:曹俊达、徐英、明俊莉(联络员曹俊达)
第二组抽查: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
组长:王波
成员:叶光伟、程征、张少兵(联络员叶光伟)
第三组抽查: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
组长:石世华
成员:梅耀辉、徐松蕤、王军(联络员梅耀辉)
第四组抽查:恩施自治州、宜昌市
组长:柯经安
成员:陈珂、王新、严资波、梁丽君(联络员陈珂)
武汉市抽查工作于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州应准备好《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供检查组使用,通知被抽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并指派一名检查人员,参加对本地企业的抽查工作。
(二)被抽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中附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受检资料。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受检企业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五)各检查组应根据各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视疫情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期间,严格遵守受检地的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如疫情形势不允许实地检查,改为以书面形式(受检企业邮寄相关资料到省站)的方式开展检查。
附件:各市州被抽查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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