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等。
二、考核对象
全省90个列入考核对象的市(州)、县(市、区)。
三、考核内容
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四、考核方式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的考核工作。
2.2022年1月30日前,各地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省厅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省厅将结合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情况,对各地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依据。
五、考核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认真审查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留存相关数据资料,以备核查。
2.各地在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各地进行自评后,依据得分提供相应佐证资料,连同附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厅(含电子版)。
3.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刘柯、张四平
联系电话:68873088、68873063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2021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汇总表
2.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
4.2021年度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
5.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6.2021年度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统计表
7.2021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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