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6643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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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08 |
文 号 | 厅头〔2021〕208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事项,及申请办理我省跨市(州)地址变更等事项,资质证书需重新核定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2022年6月30日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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