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 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21〕204 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厅组织对工程监理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至2021年12月9日。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六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727。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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