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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资质动态核查开始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年度计划,各单位于2021年11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的监督执法自查,省住建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全省202010月至2021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质量安全承诺开工的低风险建设项目。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性情况,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等。

(二)施工图审查。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的应用情况,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审查机构遴选情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情况,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重点检查部分施工图审查“豁免”先行试点地区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

(三)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落实历史项目数据整理录入系统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标准条件、时限和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制定及落实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管情况。

三、组织程序

各市、州、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自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抽查,也可应用“数字化图审系统”中“监管中心”的“质量抽查”功能,开展施工图数字化线上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局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清单(附件1),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局对所辖县(市、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其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市(州)抽查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省级抽查安排

省住建厅将召集省内相关专业质量专家组成检查组,抽取检查项目,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图审系统”)对受检项目开展质量检查。

(一)收集在建项目清单。各市、州、县住建局依照检查范围认真填写2021年度在建项目清单(附件2)市(州)住建局负责收集所辖县(市、区)的项目清单,于2021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省住建厅。

(二)抽取检查项目。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抽取受检项目,将项目清单导入“数字化图审系统”,并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 中确定对应的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各市(州)住建局负责督促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于2021年11月29日前登录“数字化图审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材料(无需数字签章)。

省住建厅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全面抽查;对每个设区市、州随机抽查其所辖的1个县(市、区)。其中,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城区各抽查4个项目(超高层建筑1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各抽查3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设区市、州所辖县(市、区)各抽查2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

(三)组织专家检查。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网上检查,对需核实的项目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四)反馈和处罚检查组对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向受检地区住建局和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予以反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

(五)通报和培训。省住建厅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开展全省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质量管理体制,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级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监督检查中逐步完善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提升。

(三)各级住建局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各市(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总结报告及所辖县(市、区)自查的项目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系人:张雨梅 何婧

联系电话:027-68873887 027-68873803

电子邮箱:zac@hbszjt.net.cn

附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清单

2.2021年度在建项目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9日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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