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
鄂建审示〔2021〕108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209号)和《省住建厅委托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北宏阁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等41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为完善省厅委托市(州)住建部门审查资质工作,督促承办部门规范审批行为,随机抽查了委托审查取得资质企业现有情况。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9日。有关单位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厅告知承诺审查事项核查情况
1. 湖北邦宸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
2.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代表工程或相关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重新申报其他业绩或人员,并接受实地核查,逾期未报则撤回相应资质。
3. 湖北鑫财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含不配合实地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六条,拟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处理手续于公示期满后同时办理。
三、委托市(州)审查事项核查情况
1. 羽田建设(湖北)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
2. 湖北赫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相关人员及设备等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则撤回相应资质。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我厅。
3. 湖北昊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不配合实地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六条,拟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处理手续于公示期满后同时办理。
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六楼 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21
附件:
1. 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
2. 抽查委托市州住建部门审查事项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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