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认定中级”),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武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考核认定中级《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考核认定中级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选定申报专业,具体专业设置参见《武汉市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逐级申报。
(二)其他(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受理时间由相应受理点确定,详见(附件2)。
3.自由职业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考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数量控制
1.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考核认定中级。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2020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考核认定中级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执行近年来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 “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依据。
(二)相关条件说明
1.考核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若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不相近,则应按评审类相关要求申报,并按全市相关安排参加中级水平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中级)的考核认定条件要求与其它系列相比较为严格,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相应学位者(否则应按评审类申报)。
2.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除外)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的教师、律师、公证系列,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以及湖北省实行“考评结合”的档案专业,不受理中级考核认定。
5.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6.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
1.严格落实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4)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填写、装订,否则格式不对,将无法填写“认定委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果。
2.申报“考核认定中级”需提供的材料。与申报评审类中级职称的要求基本一致。略有不同的是:“考核认定中级”无须提供《综合考评一览表》和《评审表》;须提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对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相应业绩、项目课题等成果须有对应支撑与佐证。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需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2.用人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申报人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4.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上级人事(职改)部门逐级审核。
1.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的原则,在复印件和初聘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申报考核认定专业的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3.严格逐级审核责任制。上级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
1.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参加我市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如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则还应核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手册;
2.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4日~9月30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湖北省工程、艺术等专业(武汉)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__武汉市2020年高_中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X
2.附件2__2020武汉市及各区非公有制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XLS
3.附件3__2020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_1.RAR
4.附件3__2020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_2.RAR
5.附件4__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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