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武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会计、经济、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六)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其他(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由相应受理点确定,详见(附件2)。
3.自由职业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1.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2020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我市高、中级评委会执行近年来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 “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3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须填写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8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从2020年起,档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申报条件,实行考评结合,属评审类;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亦属评审类。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9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6—2019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8.《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9.《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0.《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附件5),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4.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水平能力测试
高、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均在受理评审材料之后安排。
(一)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开卷”笔试的相关专业试卷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题目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二)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仍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题型同上),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水平能力测试(面试)。实行个人陈述和考官提问方式进行。三道面试题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主要考察:①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的技术工作主要业绩与成果贡献;②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技术方法、标准或工艺的掌握;③在完成技术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六)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八、受理时间、地点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4日~9月30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九、评审结果查询
可通过http://www.job98.com/Comment/36.aspx“武汉人才网”查询申报职称评审结果;
还可通过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 “武汉人事考试网”知悉“职称评审”动态与相关信息。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湖北省已发布第一批、第二批(见附件6)。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用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纳入经济系列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七)档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八)新增“快递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8号文件精神。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或相关行业中,在快递设备工程(从事邮政、快递通用和专用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使用、维养等)、快递网络工程(从事邮政、快递网路及网路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组织、优化、管理等)、快递信息工程(从事邮政、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需求功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实施、系统运行保障,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快递工程专业。
十一、申报缴费与标准
继续推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0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附件7),对填写的手机号、尤其“身份证号”请务必认真检查核对,避免产生“不能”缴费的现象,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打印一份纸质版。受理材料时,请主管部门将汇总信息提交市考试院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缴费时间另行告知),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
湖北省工程、艺术等专业(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__武汉市2020年高_中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X2.附件2__2020武汉市及各区非公有制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XLS
3.附件3__2020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_1.RAR
4.附件3__2020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_2.RAR
5.附件4__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6.附件5__相关表格.RAR
7.附件6__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DOCX
8.附件7__缴费统计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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