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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4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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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北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湖北省公路交通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公路与轨道学院、汽车与航空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有48个专业,以交通运输类为主,其中: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3个,“十二五”交通运输主干建设专业1个,湖北省品牌专业2个,湖北省特色专业2个。学校与全国知名企业合作开办有“宝马班”、“丰田班”、“沃尔沃班”、“联想班”、“二航班”、“顺丰班”、“鼎衡班”等35个冠名班,订单培养涵盖50%的专业30%的学生。

学校建有交通干部培训中心、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中心、船员培训中心、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中心、道路安全培训中心,以及科研平台、校办产业平台,通过“五个中心、两个平台”主动为行业和社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年培训15000人次、职业鉴定4000人次,近3年承接的各类技术服务合同值超亿元。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究项目66项,获国家专利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和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平台培训平台建设单位评估“优秀”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平安校园,荣获“湖北五一劳动奖状”,在首届“教育公益盛典”中荣获“2010年度十佳优秀高职院校”称号。“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使学校成为交通特色鲜明、服务力强、管理科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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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 之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学校设卓刀泉校区、马沧湖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马沧湖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马沧湖校区;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

邮政编码430079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由区人大代表,校外教师、中学教师、退休教师、公务员、校友等代表和学生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邮政通信管理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录取人数不突破总计划。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总学时数不少于25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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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1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湖北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这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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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模式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合卷2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同时报有多个专业的考生,排序第一的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技校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该科目考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七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的录取,文化素质成绩同分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录取;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式综合计分的考生,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通识基础、专业知识阅读理解、技能(模拟)操作、时政知识、职业意识、心理素质和法律法规基础7类模块依次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高的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成绩计满分,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11月2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2月20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官方为准。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各专业实际收费按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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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0之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64962。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062116455

招生咨询QQ号:2885606099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融科中心150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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