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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18

2019年湖北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已出

2019年湖北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公告都出了,甘建二温馨提示:想要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学员们请抓紧时间,不要错过一年一次的机会了。

不过甘建二特别提醒,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改革:

  1. 其他专业只要年限多2年就可以报名

  2. 考试成绩4年有效

  3. 安全工程师现在分为7个专业

  4. 安全工程师分为初级安全工程师和中级安全工程师

  5. 考区增加了,设置4个考区:武汉、宜昌、襄阳、省直四个考区


关于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4,下同)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三)“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报名条件说明

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3),由考生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原制度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见附4)。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7:3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19年9月20日9:00—9月27日17:3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9月23日9:00—9月27日17:00。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9月20日9:00—9月29日17: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1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2019年11月1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武汉、宜昌、襄阳、省直四个考区。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验。

网上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中专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4)报名资料上传。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6的人员应上传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免2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高级或正高工程师职称证书扫描件;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现场人工核验:需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确认信息后,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考全科

增报专业

省直审核点

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应急管理厅809室,电话:027-87840720、027-87270717,联系人:周晴晴)

市州审核点

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地点、电话详见报名表)

免1科

免2科

省直审核点

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电话:027—12333、87325060

市州审核点

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地点、电话详见报名表)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客观题科目为61元/人·科、《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科目为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5.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报考人员不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25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为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大纲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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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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