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市工程技术、新闻、农业技术、文化艺术(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档案、教师(中专、技校、党校、实验技术)等六个系列(专业)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已下放评审权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说明
(一)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二)职数管理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计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9年—2021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需提供证书)。转评及正常晋升的需要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评审。
(四)建立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二级建造师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五)推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襄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襄人社发〔2019〕145号)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六)择优报送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尽量提供详实地体现专业水平的业绩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再增刊、内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七)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
申报人员请填写《2021年度湖北省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并用A3纸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由报送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电子版一同报送。
报送纸质材料要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报送单位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报市民中心五楼人社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2021年度湖北省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4.2019、202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6.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1份。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申报中级提供)。
8.任现职以来的参与项目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证使用。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内容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名。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
上述材料中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呈报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将电子版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
(四)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审核完将退还原件。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计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申报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通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4.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职称申报主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同时兼顾就近办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具体申报渠道如下: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家、省驻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6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五楼1—2号专窗统一申报评审材料。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为150元/人,初级评审费为80元/人。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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