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我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试点市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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