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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1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自行组织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应于每年10月底前结束。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由省站依据现行法规、规范制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各地可根据检查需要,增加资质达标内容的检查。

(四)各地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站。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省厅每年底将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按比例确定各地受检企业数量。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如下:

(一)查阅资料

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二)现场查看

检查受检项目评分是否客观公正;查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数据上传情况和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情况;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监管计划,建立和完善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随着建筑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改进和丰富监管手段。

(二)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鼓励造价咨询企业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融合发展,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营造规范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三)各地对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站。

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监督记录表

2. 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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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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